材料采购战略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 方:安徽乐筑人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安徽合肥高新区深港产业园2#6-1A

乙 方:必填项
住所地:必填项

鉴于:
甲方向乙方采购各类建筑材料,用于甲方关联单位安徽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三乐建设)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关联单位的工程施工。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材料采购战略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交易条件
(一)现款现货:指订单条件得到响应、确定乙方为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收货验收合格后立即支付款项。
(二)垫资:垫资专指乙方给予三乐建设某一个或多个具体施工项目或对三乐建设给予一定的整体授信额度。在此基础上,乙方先行发货,再按照乙方与甲方约定的付款周期或项目进度结算支付的一种交易行为。
(三)具体垫资模式:
1 、按照单个/多个项目进行垫资:垫资不超过三乐建设单个/多个项目项下从乙方采购商品订单总金额的 % ,除垫资金额外,剩余金额仍按现款现货付款方式予以支付。垫资时间为每个项目的首批提货之日起 个月之内(期限届满前,经过乙方允许,可再延长 个月)。前述垫资时间(含乙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为免息账期,超过免息账期未及时付款的,乙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 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收取利息。
2 、对三乐建设整体授信垫资:合同期限内,乙方为三乐建设提供垫资供货,累计总额不超过 万元。
二、交易流程
以下两种交易流程由甲方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适用,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
(一)线下交易流程:
三乐建设根据施工合同测算、确定施工合同所需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型号供货周期、服务体系等——询价——确定材料合作方(乙方)——签订书面采购协议——三乐建设成本部门下订单——三乐建设供应链部门确认付款方式(现金或授信)——财务转款(现金方式的)或供应链部门直接下单(授信方式的)——乙方接订单——发货(发货单传至三乐建设供应链部门)——现场签收(三乐建设指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乙方开票(发票传至三乐建设供应链部门)——甲乙双方每月对账(双方盖章确认)
双方应在每月10日前进行对账,非因甲方或三乐建设原因导致的对账未完成,甲方有权暂不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线上交易流程:
乙方入驻安徽乐筑一站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乐筑商城”平台(网址:https://sc.lzez.com.cn ,下称“平台”),开通购物车交易系统——三乐建设根据施工合同测算、确定施工合同中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型号、供货周期、服务体系等——线上询价——平台系统根据乙方报价自动推送合适供应商——乙方再次确定(或下调)价格及其他服务内容——三乐建设成本部门审核订单——三乐建设供应链部门确认订单——系统生成材料采购合同——甲方、乙方点击确认合同——甲方对乙方不予垫资的款项进行线上付款——乙方发货并将发货单上传至平台购物车——三乐建设(三乐建设指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平台购物车确认收货——交易完成——乙方开具发票(发票也可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在送货时一并提供)——甲方依约对乙方垫资款项进行付款——平台每月自动生成对账单,由甲方与乙方进行确认。
三、 乙方报价
(一)报价单样式如下:
具体价格以乙方在平台上填写的报价为准或以乙方以此报价单签字盖章并列为合同附件:


(二)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率(请勾选):
□10% ;□20%;□30%;□40%;□50%;□高于50%
备注:1、上述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生产成本、仓储费、利润、税金、运输费、保险费、损耗费、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此报价将视为乙方在平台真实意思表达,平台将依据此报价单进行系统自动匹配,从而杜绝人为因素,从品牌、价格、垫资模式、承兑使用率、服务半径、供货周期等选出前十名候选供应商后,系统自动推送信息给上述供应商进行二次确认报价;最终系统会锁定最优配置供应商予以成交。
3、乙方报价单报价将作为平台进行系统自动匹配的依据,但乙方通过平台提供更为优惠价格时,该优惠价格将取代报价单报价,并成为系统自动匹配的新的依据。系统匹配后,将会把匹配信息推送至乙方,由乙方二次确认,乙方二次确认的价格方为乙方最终报价。无论乙方最终报价是否成交,该最终报价均自动成为乙方在下一次交易时的报价。
三、材料数量结算
最终材料数量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实际发生量以材料到场后,经甲方(或三乐建设)与乙方双方现场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实际供货量为准,或在平台下单系统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如乙方未经甲方或三乐建设同意而擅自发货、垫资发货,该等行为均对甲方或三乐建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
四、授信垫资约定
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签约后,乙方给予三乐建设某一个或多个具体施工项目一定授信额度的,不得就该等施工项目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三乐建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授信。如乙方原有对三乐建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个人授信的,应一律经甲方或三乐建设确认后转为向甲方授信。在乙方对甲方授信垫资供货模式下,亦须经甲方或三乐建设事先书面确认或在平台系统内确认订单后方可发货。
乙方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授信额度及期限所发生的垫资供货,甲方负有付款义务。
五、不可抗力
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该事件结束后的 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在取得相关证明后,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根据客观情况,决定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如有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形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乙方提供工作对接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四)本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乐筑商城”开放平台的各项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